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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披露信息 中国铁路货运遭港交所批评

2013-04-15 10:48:21 作者: 来源:
港交所昨日宣布,中国铁路货运(08089.HK)没有及时披露并购中的附属公司相关信息,回购股份又没有及时公告,违反了多项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委员要求中国铁路货运执行一系列措施,就内部监控是否充足及有效作出报告及建议,确保遵守上市规则。
  
  港交所称,根据中国铁路货运于2007年3月22日的公告,其全资附属公司熙龙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12日签订协议,收购长利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股本,总代价为6.81亿港元。通过收购及其后的重组,中国铁路货运通过合营公司拥有中铁视自备列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下称“中铁视”)49%股权;中铁视在中国管理及营运铁路运输及相关物流业务。
  
  重组过程涉及将中铁视由一家中国内资企业转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国铁路货运于2007年8月获悉其于中铁视的投资出现问题,发现与其所了解的情况相反,中国商务部批准的合营协议并不准许中国铁路货运拥有中铁视董事会的大多数控制权。中国铁路货运于2007年8月得悉中铁视并无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亦未取得合作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2008年2月4日,中国铁路货运获其中国律师告知,中铁视并未从内资企业转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国铁路货运于2007年12月6日收到一群股东致上市科的投诉信,提出对中铁视相关事件的关注。2007年12月8日,董事会在会议上讨论该投诉。中国铁路货运于2008年2月28日刊发公告披露事件,股价于下一个交易日收报3.22港元,较2008年2月28日的收市价3.89港元下跌17.22%,成交量为5032.8万股。
  
  尽管中国铁路货运知悉该等事件及投诉,不过中国铁路货运在2007年9月5日至2008年2月28日期间刊发多份公告,每份均注明“董事会不知悉该日成交量异动的任何原因,及任何须披露的股价敏感事宜”。然而,中国铁路货运的每日收市价由2007年8月1日的15.5港元大挫79.2%至2008年2月29日的3.22港元。另外,中国铁路货运于2008年1月28日以每股1.4港元至1.87港元的价格购回200万股。港交所称,中国铁路货运承认应在公告中披露该次股份购回,但却没有这样做。
  
  港交所要求中国铁路货运,在3月4日起计两星期内委聘一名独立专业顾问,彻底检讨内部监控并提出改进建议,以确保遵守上市规则;并且在两个月内向港交所上市科呈交有上述顾问建议的报告书。